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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张霞 通讯员李冬华)8月14日,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生态日暨环境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价值引导、评价功能,妥善审理各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打造“事柿和美”环资审判品牌,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2021年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359件,其中民事案件314件,行政案件40件,刑事案件5件,审结355件,案件结收比为98.89%。
创新审判,注重沟通协调,合力推动环资审判提质增效
市中区法院建立“三合一”审判模式,组建环资案件审判团队,配备具有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负责全院环资案件的审理;对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邀请检察院、森林公安等部门办案人员召开庭前协调会,解决案件审理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并征求听取环保职能部门和环保社会组织意见建议,形成问题共治、举措共商的环资审判新格局,确保环资案件审判质量。
惩教结合,注重宣传引导,凸显环资保护司法引领功能
市中区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运用判处刑罚、公开赔礼道歉等形式,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进行惩处,因案施策,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对环境资源造成不可修复损害的犯罪行为严判重罚,对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轻型犯罪根据犯罪情节依法轻判,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宣告缓刑,同时注重生态修复措施运用。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重大影响案件在开庭、宣判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基层干部群众旁听,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开展“护航绿水青山行动”专栏宣传,引导辖区群众树立环资保护和法治意识,凸显司法保护引领功能,提升环资保护的社会治理效果。
服务前移,参与综合治理,延伸司法职能助力环资保护
市中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和《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干警到济南黄河生态文明环境教育基地开展“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 携手共护母亲河”主题活动;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在植树节期间组织干警到玉符河畔开展“植绿玉符河,共护好生态”护航绿水青山行动暨义务植树活动;筑牢法治屏障,守护一方碧水,联合市中区水务局等单位,到王官庄社区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通过法治文明宣传教育,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保护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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