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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至此,北京法院三级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全部挂牌成立,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标志着首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翻开新的篇章。”8月14日,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宣布8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挂牌。
当日,在首个“8.15”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北京四中院及门头沟法院、房山法院、通州法院、怀柔法院、平谷法院、密云法院、延庆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安凤德介绍,2019年12月31日,北京高院在民事审判一庭加挂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后,持续谋划和推动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建立工作。
数据显示,2021年至今,北京法院每年收结环境资源类案件约900件,其中,刑事案件约150件,民事案件近600件,行政案件150余件。“案发区域集中在河湖库区、远郊山区和山川接壤区等野生动物、林木集中区域。基于北京生态保护持续向好的大环境,涉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的数量较少、刑事案件相对较少。”
本次统一挂牌、建立起“高院1+中院1+基层法院7”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的。一方面结合四中院跨行政区划法院功能定位,在该院综合审判庭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另一方面,突出北京市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分别在门头沟法院斋堂人民法庭、房山法院长沟人民法庭、通州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平谷法院金海湖人民法庭、怀柔法院桥梓人民法庭、密云法院溪翁庄人民法庭、延庆法院八达岭人民法庭等7家人民法庭挂牌环境资源法庭,着力为生态涵养区、西山—永定河、大运河、官厅水库、密云水库等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安凤德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在基层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在本次挂牌之前,北京法院已经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部分法院还建立了包含执行程序在内的“四合一”审执模式,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日益织密。安凤德介绍,北京法院不断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贯彻预防性司法保护理念,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环境资源审判经验。房山法院在一起涉120余名村民的潜在群体性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中,及时与当地村委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诉源治理联动工作组,不足一个月便就地解决了困扰村民将近两年的噪音污染问题;朝阳法院、密云法院在诉前程序中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及时制止环境侵权行为;四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辅助专家库”,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制定出台从审理到诉讼保全再到调解的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全国首创将慈善信托机制引入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平谷法院在审理涉长城保护的行政案件中,创造性地适用“整体保护”“间接损害”原则,维护了长城整体风貌。
近年来,北京法院不断探索创新裁判和执行方式。一方面,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采取“建造草坪绿地”“植树建环境保护公益林”“城市公共场所建公益充电桩”等方式,促进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的恢复和提升。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代履行、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执行方式,确保判决执行到位。
与此同时,北京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科学路径与发挥作用的方式,以案件为抓手撬动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推动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大格局。如北京高院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五家机构会签《北京市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与北京市水务局等七家机构会签《北京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房山法院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刑衔接联动机制;密云法院在一起案件审理中,发现喷洒农药工作距离蜂箱过近会导致蜜蜂大量死亡,向事发地镇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函和整改意见等,通过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搭建社会各界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平台、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等举措,积极推动问题源头化解、根本性化解。
此外,记者获悉,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已经常态化。早在2016年,三地高院共同签署了《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了三地高院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北京各中基层法院围绕重点区域、流域与属地津冀法院纷纷开展有针对性的跨区划司法协作工作。
安凤德表示,北京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服务保障首都生文明建设,共同守护好首都的绿水青山,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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